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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甲方經營 Rezio 網路服務平台(網址:www.rezio.io,下稱「 Rezio 平台」),
提供 Rezio 平台會員於該平台開設專屬之網路商店、
針對於網路商店銷售之各類旅遊服務與票券提供預訂、銷售及退訂處理狀態之控位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架設專屬官方網站之相關服務(合稱「平台服務」),
現乙方擬取得甲方之平台服務,雙方簽訂本 Rezio 平台服務契約(下稱「本契約」),共同議定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第1條 Rezio 平台政策及條款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間之關係受到 Rezio 平台上公布之各種政策或條款規範,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等。甲方有權隨時修改或更新本契約及前述政策或條款,並公布於 Rezio 平台,無須事先通知乙方。
第2條 平台服務期間
自乙方收受甲方透過電子郵件發送之系統審核通過通知信之日起為本契約有效起始日。有效期間屆滿 1 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一年。惟如 Rezio
系統上顯示之「訂閱資訊」所載方案起始日、訂閱方案以及訂閱期間,有與本契約解釋上不一致之處,應以 Rezio 系統上顯示之「訂閱資訊」所載內容為準。
第3條 平台服務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依甲方之指示於 Rezio 平台註冊成為會員(下稱「平台會員」)後,有權於 Rezio
平台會員帳號(下稱「會員帳號」)內,依乙方所選擇之方案享有甲方提供之各項服務,乙方並應指定管理負責人作為聯繫窗口,且同意授權甲方及其員工,有進入乙方會員帳號的權限,進行一切必要之會員帳號資訊管理:
- 甲方所提供之各方案服務項目請參閱附件 1。甲方得隨時修改附件 1 之服務項目,不需通知乙方,修改後即生效力,惟如修改內容有損乙方權益 ,甲方將於修改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受通知後十日未表明異議,視為乙方同意修改內容。
- 乙方商店所刊登的一切資訊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乙方的地址、聯絡電話及乙方負責管理會員帳號負責人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等、
(2) 乙方的營業時間、休息日等(營業時間如有異動,應於異動前三天公告之)、
(3) 聲明消費者對於乙方商品或服務所提出之詢問或申訴,應逕向乙方提出、
(4) 甲方所指定刊登之網頁內容或按鍵,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活動宣傳、商家評價按鍵、購物車按鍵等。甲方得隨時變更指定刊登之事項,以及
(5) 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包含但不限於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藥事法等)規定或有關主管機關要求應標示之事項。
- 甲方對於乙方上架至乙方商店銷售給第三方消費者之商品及服務,無進行審核之義務;乙方於乙方商店刊登的內容,不得有以下任一情形,如有違反,乙方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 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違反法令之虞者、
(2) 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者(包括但不限於存有色情、猥褻、騷擾、侮辱、怪異或其他可能令一般人不適之內容)、
(3) 違反中華民國各主管機關規定有關之廣告規範或自主自律管理準則者、
(4) 有使消費者發生錯誤判斷或誤導消費者之虞者、
(5) 對甲方、 Rezio 平台的使用者(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商店及消費者)及第三人,有侵害財產權、名譽、隱私等權利之虞者,以及
(6) 其他違反法令或甲方政策者。
-
關於乙方商店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乙方確認乙方與消費者透過 Rezio 平台所從事的訂購、廣告、詢問、付款或其他行為,
其法律關係僅存在乙方與消費者間,由乙方自負相關責任。乙方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之交易當事人為乙方及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僅限於乙方與消費者之間。
- 乙方應確保商品之規格、內容與乙方於乙方商店所揭露之商品或服務的說明相符。 如消費者或媒體對乙方商品或服務品質有疑義時,乙方應立即出面說明澄清及解決問題,如品質須送驗釐清時,應先將該項商品或服務自乙方商店網頁移除。
乙方未能即時說明澄清或自行將有疑義之商品或服務自其商店網頁移除時,甲方得將有疑義之商品或服務自甲方網站移除,並待問題解決後再予回覆,乙方不得異議。
-
乙方與消費者間發生任何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瑕疵給付或其他紛爭時,應由乙方負擔全部費用並負責解決,甲方得居中協調,
但無義務;於任何情況下,如因上述紛爭甲方須向消費者或其他第三人給付損害賠償時,乙方應連同甲方所支出之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其他費用等)全額支付甲方。
-
於甲方提供乙方專屬之官方網站網域名稱,並依乙方在 Rezio 平台的設定提供官方網站頁面後,乙方即應獨立經營、管理其官方網站。 乙方於該官方網站所為之行為,應自負責任,一概與甲方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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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透過會員帳號註冊乙方官方網站之網域名稱時,禁止註冊含有「 Rezio 」或「 KKday 」字樣, 以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乙方官方網站與 Rezio 平台或 KKday 集團有任何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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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透過會員帳號註冊乙方官方網站之網域名稱時,應確保所選擇使用之網域名稱與他人的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無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之虞之情事。如發生前述情事,致任何第三人爭執或向有關網域名稱之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時,相關爭議僅限於乙方與該第三人之間,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4條 平台服務費
- 本契約的平台服務費計算方式如下:
(1) LITE 方案:每年方案服務費為新臺幣 0 元。
(2) RISE 方案:每年方案服務費為新臺幣 36,000 元。
(3) SUPER 方案:每年方案服務費為新臺幣 60,000 元。
(4) ENTERPRISE 方案:方案服務費為專案價,另以附約約定之。
- 付費方式:
乙方於本契約所應支付費用,需於帳號開通日的試用期滿後,透過甲方另行指定之方式(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刷卡、轉帳)全額付清年費,如乙方未依約定繳納,甲方有權隨時暫停、中止或終止乙方享有之甲方任一項平台服務。
第5條 智慧財產權
- 乙方應確保其依本契約提供予甲方之一切有形及無形素材,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使用於 Rezio 平台上之文字、圖片、照片、影片及相關著作物等,
絕無侵害第三人專利權、著作權、肖像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乙方係使用第三人享有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標的,
進行重製、改作、編輯、修改、調整任何內容並刊登於乙方商店時,應於事前向該第三人取得許可甲方及乙方使用該智慧財產之授權。
- 如發生本條前項侵權糾紛,應由乙方負擔全部費用並負責解決;於任何情況下,如因上述紛爭甲方須向第三人給付損害賠償時, 乙方應連同甲方所支出之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其他費用等)全額支付甲方。
- 乙方商店以及乙方官方網站所刊登之一切文字、圖片、照片、影片及相關著作物或使用素材,視製作者為甲方或乙方,由其各自取得著作權。
- 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乙方明示授權同意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得基於 Rezio 平台等目的,以甲方認為適當之方式, 對於本條前項規定之乙方智慧財產權,無償重製、改作、編輯、修改、調整任何內容刊登於 Rezio 平台或甲方之其他網路服務平台等。
- 本條所稱「關聯企業」,係指直接或間接透過一個或多個中間機構,控制甲方、受甲方控制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之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前述所稱「控制」,係指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實體至少百分之五十之有表決權股份所有權、
(2) 擁有直接或間接針對實體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單位進行指示或引導之權力,或
(3) 直接或間接擁有資金、經營或管理、供應或其他利益,或直接或間接在資金、經營管理、供應或其他利益方面具有密切關係。
第6條 個人資料保護
- 有關乙方透過串接API揭露給甲方之第三人姓名、住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性別、年齡或其他應依據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個人資料(下稱「第三人個人資料」),
乙方聲明並確認於提供第三人個人資料予甲方前,已取得該等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分享予甲方處理或使用,乙方並有義務遵守一切應據以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 乙方就第三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及處理,應嚴格遵守應據以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乙方應充分瞭解任何個人資料相關規範之違反,將有損 Rezio 平台之信用,
乙方應採取適當保存及廢棄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方法、選任資訊管理負責人、實施員工教育等防止消費者資訊外洩之必要措施。
- 如因乙方之原因致第三人個人資料發生外洩時,或因乙方違反應依據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致甲方受有任何損害,
不論乙方有無故意或過失,乙方均應對甲方等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及費用(包含向消費者致歉所需費用及律師費用)負賠償責。
- 雙方自平台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時,即不得繼續使用他方基於本契約揭露之個人資料,且本條於平台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後,仍具有完全效力。
第7條 保密義務
- 雙方對本契約或因本契約所得知之相關資訊、或其他應屬他方當事人機密之一切事項,不得向第三人為洩漏或提供。但已得他方當事人事先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乙方同意甲方得於經營 Rezio 平台之必要範圍內,於甲方關聯企業(同第5條關聯企業定義)或與甲方有締結保密契約之合作公司間,交換乙方之相關資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本條於平台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後,仍具有完全效力。
第8條 暫停平台服務
乙方同意於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甲方得不經事前通知,於一定期間內暫時停止提供第3條所定的平台服務,且乙方不得以服務停止為由,向甲方請求返還服務費或其他費用或請求損害賠償:
- 為進行甲方伺服器、軟硬體之檢查、修理、修補、改良升級等而停止。
- 因電腦、通訊迴路、電信業者機房線路等發生事故、故障而停止。
- 為保護甲方、消費者、 Rezio 平台使用者及其他第三人的利益,或其他經甲方認定不得不停止服務之情形。
- 因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或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服務停止者。
- 甲方發現或偵測到乙方端有大量攻擊或是惡意攻擊甲方系統之情形。
第9條 管理網路商店服務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通知乙方,立即將乙方商店刊登的一部或全部內容刪除或下架乙方商店的一部或全部商品或服務:
(1) 乙方的行為、商品、服務或其刊登的內容違反法令或本契約的約定。
(2) 乙方的訂單頻遭消費者提出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瑕疵給付或要求退款等相關申訴。
(3) 其他甲方認為有採取下架乙方商品或服務必要的情形。
- 甲方依前項規定刪除乙方商店一部或全部內容或下架乙方商店一部或全部商品或服務時,乙方仍應依本契約第4條的規定支付已發生的平台服務費。
第10條 終止本契約
- 任一方得以三個月的事前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
- 如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權以書面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1) 乙方破產、重整、解散、清算、暫時或終止營業,或為債權人利益進行轉讓,遭提出行政執行、刑事扣押、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強制執行之聲請,或有其他影響正常營運的情形;
(2) 乙方違反本契約之任一聲明、保證、承諾、同意或其他約定事項,經甲方要求定期改正,卻未能於期限內改正;
(3) 甲方無法與乙方或其管理負責人取得聯繫;或
(4) 其他經甲方認定有相當於本條各款所定事由者。
- 本契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雙方已發生的權利及義務,任一方不得藉此免除責任。
第11條 責任限制
-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甲方及甲方之董事、高階經理人、主管、員工及該等人員之代理人,就任何違反本契約、使用 Rezio 平台或其他過失行為,對乙方造成之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懲罰性、懲戒性或衍生性損害,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如於任何情況下,甲方對乙方有任何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乙方最初提出損害賠償主張之前6個月內,所支付給甲方之總平台服務費為上限。
- 本條於平台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後,仍具有完全效力。
第12條 違約責任
-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任一方如有違約情形,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支付的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應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訴訟費、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或失去的預期利益等)。
- 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之任一聲明、保證、承諾、同意或其他約定事項,致甲方、甲方之負責人或員工受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追訴、處分或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時,
除係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應負擔所有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應配合提供必要的說明、證據或為其他協助,如前開人等因此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 本條於平台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後,仍具有完全效力。
第13條 通知
任何一方當事人所發之通知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為之,並經送達他方當事人而生效力。
第14條 轉讓禁止
本契約之任一方未經他方當事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轉或讓與本契約或其於本契約下的權利、利益或義務。
第15條 個別效力
本契約的各項條款可予分割,且其中任一條款如經任何具管轄權的法院認為無效或無強制力時,本契約的其他條款不受該無效或無強制力條款的影響。
第16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本契約的解釋與執行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雙方同意就所有與本契約相關的爭議,應先善意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訟,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17條 合約份數
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